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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武侯社区发展基金会财务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20-05-15 01:34:00 本文来源: 创始人

成都市武侯社区发展基金会

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为规范和加强成都市武侯社区发展基金会(以下简称“武侯基金会”)的财务管理,建立健全财务制度,根据《会计法》《基金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按照《成都市武侯社区发展基金会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第一条 武侯基金会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通过资金的管理和运用,对基金会的经济活动进行综合的管理。具体包括:管理各项收入,降低成本费用,合理安排和使用各项资金;加强经济核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和规程,加强财务监督、检查;维护基金会财产安全、完整;开展财务分析,参与经济决策,规范财务信息披露,促进基金会的建设和公益事业的发展。

第二条 武侯基金会财务管理的主要内容包括:财务管理体制,收入管理,支出管理,成本(费用)管理,资产及物资管理,财务分析和监督,财务会计信息披露等。

第三条 武侯基金会根据章程的规定配备财务人员,切实做好财务管理工作。

第四条 财务管理是基金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武侯基金会财务管理实行独立部门,同其他部门共属理事会管理。


第二章 财务管理体制

第五条 武侯基金会的最高决策机构是理事会,理事会定期审议财务报告,并决定财务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财务日常管理工作由财务部门自行负责。

第六条 武侯基金会配备具有从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人员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按照《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财务人员调动或者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理好交接手续。

第七条 武侯基金会财务活动依法接收社会公众和国家有关管理部门的监督,接受独立会计师事务所的财务审计;理事会换届和更换法定代表人前,应当进行财务审计。


第三章 收入管理

第八条 严格依法筹集公益捐赠,按收入类别进行分类核算,按照捐赠协议约定项目进行辅助核算、动态管理。

第九条 凡接受的捐款,都必须认真履行捐赠手续,严格按照《公益事业捐赠票据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开具专用收据,外币捐款收据要开具币种,按当天汇率折合成人民币记账,并同时兑换成人民币;详细登记捐款时间、数额、使用意向,出纳人员及时将资助款项到账情况告知项目管理部门以便安排资金的划拨。


第四章 支出管理

第十条 各项支出的安排必须有利于公益事业发展,必须贯彻厉行节约和量力而行的原则,严格遵守各项财政、财务制度和财经纪律。

第十一条 及时下拨各类资助款项,做到专款专用。项目实施部门根据项目进度提出项目经费拨款申请,财务部核实捐助资金到位情况,经秘书长审核、理事长签批同意后拨款。

第十二条 对于已拨付的项目款项应积极督促相应票据的收集工作,涉及个人受助的资助项目需交回受益人书面确认凭据原件。

第十三条 武侯基金会各部门因工作需要借款须经秘书长、理事长审批签字方能借款。各部门办理业务结束后一周内须及时办理报账手续不得拖欠。所有票据报销时须经财务审核合格后报秘书长审核、理事长签批后予以报销。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要求更正、补充。

第十四条 日常办公用品等由各部门根据实际情况报综合部统一采购和管理,日常行政办公采购和项目运行里涉及到的采购具体参照《成都市武侯社区发展基金会议事规则》和《成都市武侯社区发展基金会比价询价制度》。

第十五条 差旅费报销严格按照《成都市武侯社区发展基金会差旅费管理办法》执行。接待费用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安排住宿、交通,坚持务实节约,厉行节约反对浪费。


第五章 成本(费用)管理

第十六条 成本核算的基本任务是反映项目管理、执行和服务过程的各项耗费,以便合理安排人力、物力、财力,降低成本(费用)、改善项目管理,为公益事业发展建立良好的基础。

第十七条 成本(费用)一般包括项目资助成本、项目管理成本、管理费用和筹资费用。根据《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建立和健全项目的成本(费用)核算制度。

第十八条 有关成本(费用)核算的原始记录、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费用汇总及分配等核算资料,内容必须完整、真实、记载和编制必须及时,必须如实反映项目在管理和服务中的各种耗费。


第六章 资产及物资管理

第十九条 固定资产管理。

固定资产是用于机构业务活动,单位价值较高的、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办公设备或其他设施;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也应作为固定资产管理;单位价值虽已超过规定标准,但易损坏,更换频繁的,不作为固定资产管理。购置固定资产由各部门提出预算,由秘书长组织会议讨论决定。

固定资产按照用途分类管理,并建立相应制度,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固定资产调拨、调配、报废、处置由基金部统一按程序申报处置,使用部门或个人不得自行处置。

为最大限度地发挥资产的效益,防止资产的闲置和损失浪费而购置不动产的,需经主管单位批准及理事会通过后方可实施,且不动产购置资金只能从本单位增值收益中列支。

第二十条 流动资产的管理。

武侯基金会须保持一定的现金和货币市场基金等流动性较高的资产,以保证待拨款按捐赠和资助协议的约定及时、足额划拨。基金会用于保值增值的资产限于非限定性资产、限定性资产中的待拨捐款和法律法规允许用于投资的资产。如捐赠人对捐赠财产能否投资和如何投资有特别约定,武侯基金会应遵守该约定。

第二十一条 低值易耗品等物资的管理。

低值易耗品不作为固定资产核算,是指单位价值在规定限额以下或使用年限比较短(一般在一年以内)的物品。低值易耗品的购置、验收、进出库、保管等工作由基金部在保证工作需要的前提下,规范管理,合理降低库存和消耗。


第七章 财务分析与财务监督

第二十二条 财务分析与财务监督是认识、掌握财务活动规律,提高财务管理水平和资金使用效益,维护财经纪律,促进事业健康发展的重要手段。

第二十三条 财务分析的主要内容包括:资金运用情况,成本(费用)情况,财产物资的使用、管理情况等。财务部应结合项目管理和服务特点,建立科学、合理的财务分析指标。通过分析,反映业务活动和经济活动的效果,并将分析结果及时反映给秘书处和理事会,为其进行决策提供科学、可靠的依据。

第二十四条 财务部要通过收支审核、财务分析等,对财务收支、资金运用、财产物资管理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国家财政、财务制度和财经纪律的行为,要及时予以制止、纠正,性质比较严重的,要向领导及有关部门报告,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八章 财务会计信息披露

第二十五条 财务会计信息是捐赠人、管理者和理事会等机构利益相关方了解机构资源状况、负债水平、资金使用情况及现金流量等信息的重要来源。财务信息披露是建立社会公信力的重要环节,其主要形式是财务会计报告。

第二十六条 按照《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规定,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业务活动表和现金流量表,同时包括会计报表附注,说明基金会采用的主要会计政策、会计报表中反映的重要项目的具体说明和未在会计报表中反映的重要信息的说明等。

第二十七条 建立定期财务信息披露制度,提供真实、及时、公允的财务会计信息;按照武侯基金会章程的规定公布审计报告和财务会计报告。

第二十八条 以单一重大项目或捐赠人为报告主体的财务会计信息由基金部负责按会计制度核算并编制,报秘书处审阅批准后,方可对外提供或披露。重大财务信息的披露必须纳入财务会计报告的内容,由财务部按规定报请批准后对外披露。


第九章 财务预算

第二十九条 财务部会同各部门,根据年度工作计划,编制各项目的“收入”和“业务活动成本”及“管理费用”等预算初稿,经武侯基金会秘书长审核及会议讨论后,形成年度财务总预算。

第三十条 各部门在编制年度预算时,收入预算参考上年预算执行情况及业务发展计划合理预测制定,业务活动成本和管理费用根据项目特点和工作计划本着量入为出、厉行节约的原则,按基金会费用标准或工作量测算编制。

第三十一条 各部门须严格执行财务预算,除因工作计划、工作内容有较大调整,或者人员发生较大变化,需要通过预算调整程序核准新的预算外,一般不予以调整。召开全员会议、分析预算执行情况及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报财务部、秘书长或理事长。


第十章 财务决算

第三十二条 年度财务决算是年度会计期间公益项目的收入及成本、资产质量、财务效益等基本情况的综合反映,是全面了解和掌握运营状况的重要手段。

第三十三条 通过年度决算总结年度预算完成情况,或某一建设项目的进展情况、预算执行情况,以便做到心中有数,为做好下一步工作准备有关资料。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本制度由武侯基金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三十五条 本制度经武侯基金会第一届理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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